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省造价总站,省建设投资集团: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建筑业工作。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
2015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建筑强省”战略、建筑业“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节点。做好今年工作,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建筑业发展趋势,全面把握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本质特征,以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稳发展适应新常态,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建筑业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筑强省”战略,以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为主线,深化建筑业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强化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监管,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完成“建筑强省”战略和建筑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015年建筑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0%左右,省外产值比重达到50%左右;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成并试运行,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稳中有升,创优数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各项事故指标控制在省政府考核目标内。
2015年重点工作是:
一、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推进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监管信息网功能提升。创新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结合新资质标准,优化审批程序,简化资质考核条件,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网上申请审批发证,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行业规划研究。总结、评估“建筑强省”战略和建筑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建筑业“十三五”规划,研究新常态下“建筑强省”发展模式。继续培育建筑强市、强县、强企。
(三)积极培育和帮扶企业。出台《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与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做好企业新资质标准的宣贯和就位工作。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重点培育1-2家特级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引导企业做精做专。
(四)深入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加强与重点省市交流,建立省域建筑业合作机制。加强驻外办事处建设,巩固优势区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协调与服务,努力提高境外市场份额。
(五)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建筑用工制度,健全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建立技能培训考核机制,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升执业队伍水平。
二、加大督导,着力开展工程质量治理
(六)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细化“两书一牌”等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监督责任,严格层级考核督查。
(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督查、巡查、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有质量投诉举报、有媒体曝光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企业、地区。结合“工程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八)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督查、督办、约谈、通报等制度,制订出台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通报、两年行动联络员会议、质量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建设市场信息统计分析,加强不良记录管理和信用惩戒。
(九)健全监理机制。继续宣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切实提高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履职能力。推进监理企业做优做强,提升监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建立监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基本实现监理企业现场工作信息实时上传和跟踪监管。
(十)强化工程质量检测。强化原材料监管,完善检测合同报备制度。推进检测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努力实现检测报告及时上传,关键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加大对检测机构的飞行抽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抓落实,深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十一)加大行政推动。强化新型建筑工业化考核督查机制,研究制订考评办法,加大对各地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督促各地出台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意见,推动基地和项目落地。加强规划引领,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十三五”规划。
(十二)加快培育试点城市和示范企业。支持绍兴“双试点城市”工作,总结并推广试点经验。加强示范城市培育,重点推动杭州、宁波等市开展试点示范。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
(十三)抓好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继续推进“1010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基地完成投资额60%和示范项目完成建筑面积80%以上目标。推动各地基地和项目建设,确保基地和项目建设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努力实现建筑工业化率30%以上。
(十四)加快体系建设。完善标准体系,编制出台新型建筑工业化8个标准和11份图集。加强计价研究,出台《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补充定额》。加强政策宣贯和培训教育,积极宣传推广建筑工业化工作。
四、加强防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十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属地管理、政府部门监管“三个责任”,重点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管”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三个体系、一个能力”建设。
(十六)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架体系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提升事故防控能力。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加大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重点监管事故多发地区、多发企业和多发项目,重点防范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施工安全。
(十七)继续加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继续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以现场会来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化“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继续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五、加强规范,加快诚信监管平台建设
(十八)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6月底前基本建成企业、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与住建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强调平台建用结合,从7月份起,企业资质申报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全部采用平台数据。拓展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动态监管、服务、审批、统计等综合性功能。
(十九)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筑市场建设,制定《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资质和个人注册资格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二十)加强招投标监管。突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实践评定分离。研究制定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措施,开展招投标代理机构整治。
(二十一)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关于深化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助推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创新计价依据编制与管理,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落实合同履约评价制度。
六、加强实践,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
(二十二)加强指导协调。建立工程总承包试点指导小组,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杭州、宁波、绍兴、湖州4个试点地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工作,建立定期评价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二十三)加快试点项目的落地。推动试点地区的政府投资工程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加强制度研究。加强试点项目跟踪,积极总结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实施经验,认真剖析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方面存在的障碍,积极向部委提出法律法规的修订建议。
七、加强支撑,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起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健全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制;以创建“绿色工地”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检查督导,加大“禁现”力度,提高现场“三预率”。注重绿色施工技术研发,加强节能降耗,提升施工建造能力和科技含量。
(二十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强技术集成和创新,注重工程项目实践和示范,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居全国前列。积极争取财政性科研经费支持,引导大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做好省级工法评审和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
(二十七)加强技术标准研发。完善技术标准,编制出台新型建筑工业化系列标准图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标准规范。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程,推进租赁、安拆、使用、维修一体化管理。
八、依法行政,全面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二十八)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实行责任倒查问责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九)加强廉政从政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禁令”要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三十)深入推进“学中天”活动。加强标杆引领,进一步推广中天经验,推进创优争先,突出活动实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
(三十一)加强服务和宣传。深入推进建筑业“双服务”活动,积极破解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继续做好定点联系和结对帮扶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建筑业宣传工作,做好《浙江省通志建筑业卷》编撰工作,做好浙江建筑业专刊的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