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深入解读此司法解释,切实帮助建设各方主体提升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水平,了解工程总承包(EPC)的造价及法务知识。4月26日,湖州市在国际大酒店举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工程总承包(EPC)的造价与法务培训会。本次培训特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承包管理中心主任李江波、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全强律师来湖指导授课,全市造价执(从)业人员,财政、审计、仲裁委、职业技术学院及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约300人参加了培训,湖州市造价站站长沈晓敏出席。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承包管理中心主任 李江波)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全强)
本次培训引导企业充分认识与理解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剖析了总承包模式推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政策、规章依据及相关问题,对《司法解释(二)》条文进行了逐一解读,对各建设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纠纷问题进行重点解析,多角度分析了多起实际典型案例,为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司法解释(二)》,正确应用工程总承包(EPC)的造价与法务技能提供基础保障,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本次培训圆满完成,取得预期效果!
(培训现场)